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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溢繳正確投保身分以外之保險
「一、投保單位部份:
」
「(一)因所屬保險對象重複投保或未及申報轉出而溢繳保險費:」
1.請先持單照額繳納,並由應辦理退保(轉出)之投保單位填報「退保(轉出)申報表」送交單位所在之本局分區業務組,補鍵退保(轉出)資料。
2.應退還之保險費,將自動於次月份保險費中沖退,應退還予保險對象之自付部分保險費,由投保單位交還。
「(二)投保單位辦理停、歇業溢繳保險費及重複繳納同一月份保險費:」
1.於每月切檔沖抵完欠費後,會主動開立支票退費。
2.如投保單位欠繳其他月份保險費(滯納金),則會先行抵繳欠費後,如有剩餘金額(不足數) ,如有剩餘金額,始以支票退還;若尚有欠費,將開立繳款單促請持單繳納。
「二、第六類保險對象部分:」
「(一)因追溯轉出而溢繳保險費:」
1.本局各分區業務組於每月切檔沖抵完欠費後,會主動開立支票退費。
2.如為依附之眷屬追溯轉出(本人繼續加保),則於以後月份逐月沖退保費。
3.如該被保險人追溯轉出尚欠繳其他月份保險費(滯納金),則會先行抵繳欠費後,如有剩餘金額,始以支票退還;若尚有欠費,將開立繳款單促請持單繳納。請檢附收據影本,由投保公所先行受理再彙送本局分區業務組,或逕寄本局分區業務組辦理退費事宜。
「(二)無職業之榮民其投保身分誤鍵為地區人口而誤繳保險費:」
「請檢附證明文件至原投保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更正投保身分,退費事宜同上。」
「三、第二、三類保險對象部分:」
「第二、三類保險對象之退費(即在職業工會或農漁會加保之保險對象),須俟本局計費程式產生待沖退金額,沖抵完以前月份欠費後,如仍有餘額,再由分區業務組開立支票退還投保單位,保險對象請向投保單位申請退還自付部分之保險費。」
貳、誤持二張以上之同月份繳款單重複繳納保險費